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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定义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税法之规定,中国对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年终再进行清缴的方式征收。所谓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会计数据为基础,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套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并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会计决算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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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汇算清缴定义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税法之规定,中国对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年终再进行清缴的方式征收。所谓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会计数据为基础,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套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并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会计决算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依据。
汇算清缴对象
根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认定适用查帐征收的企业,均应当在年终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其适用对象具体包括:⑴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内资企业或者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⑵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包括依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及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按照相关税法的规定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汇算清缴关键
1、收入的确认。新税法在收入确认上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
2、费用的扣除。新税法在费用扣除上引入了合理性与相关性的原则。
3、纳税调整。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会计报表所列的利润总额是按照的会计制度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不等于利润总额,而是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在收入的计算中,有十几个项目计算影响到应纳税所得额。
在扣除项目的计算中,有二十多个项目在会计与税法规定上存在差异。
企业纳税年度
正常情况: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特殊情况: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终止,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汇算清缴时间
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比如,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13年1月1日至5月31日。
汇算清缴对象
汇算清缴的对象有两个:一、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是否在减免期内,均应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工作
1、汇算。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的基础上,自行计算确定全年应缴、应补及应退税款。
2、申报。填写并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缴纳。 
税前扣除

图片关键词铂略咨询举办的汇算清缴培训
自2008年两税合并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被废止失效,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对于税前扣除的规定却极为简单: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各个项目和处理要点:
一、工资薪金及相关支出的税前扣除
二、职工教育经费范围
三、劳动保护性支出
四、成本及费用支出管理
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定义
六、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七、运输费用
八、管理费用
九、开办费支出
十、业务招待费支出
十一、差旅费
十二、会议费
十三、咨询费支出
十四、绿化费支出
十五、财务费用
十六、固定资产的“成本调整”
十七、装修装潢支出
十八、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资产
程序概述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程序
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三、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内资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1998-10-20国税函[1998]182号)等法律的规定
汇算清缴期限
内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应注意的是:
⑴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⑵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⑶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⑸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汇算清缴程序
⑴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纳税调整项目表、减免项目表、联营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表等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除提供上述所得税申报及其附表外,并应当附送以下相关资料:
A、财务、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资料;
B、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D、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⑵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
A、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后,经审核其名称、电话、地址、银行帐号等基本资料后,若发现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有变化的,将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依据;如变更内容属其他部门管理范围的,则将敦促纳税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依据复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
B、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附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审核中如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有漏项,将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的通知作出相应的修正。
C、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
⑶主动纠正申报错误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办理了年度纳税申报后,如果发现申报出现了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后,在汇缴期内税务机关检查之前自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可以填报《企业所得税自查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税务机关据此调整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
⑷结清税款
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在4月底以前将应补缴的税款缴入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办理抵顶或退税手续。
⑸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有下列特殊困难:
A、水、火、风、雷、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纳税人应提供灾情报告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B、因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或者短期货款拖欠,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提供有关政策调整的依据或提供货款拖欠情况证明和货款拖欠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证明材料。
从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一般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均规定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具体请参见各地税务局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或者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务机关将在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若不被批准,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纳税人将被加收滞纳金。
外资企业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在下列几个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他内容可参照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规定予以适用。
汇算清缴期限
外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这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并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
纳税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上述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申报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或者纳税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准备齐全所得税申报资料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先按规定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其它有关报表、资料可以适当延期报送。但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人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文件:
⑴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⑵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存货表、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表、外币资金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产品销售成本表、主要产品生产成本、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表、制造费用明细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表、预提费用明细表及其他有关财务资料。
纳税人所用会计决算报表格式与上述报表格式不同的,应报送本行业会计报表及附表。
⑶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
⑷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包括:
A、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B、企业发生下列成本费用项目的,需报送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坏帐准备、坏帐损失、本期业有关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及其他项目。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汇算清缴期限
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汇算清缴地点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投资者兴办两或以上企业时的汇算清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⑴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该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⑵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⑶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注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应报送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所得情况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同时附送所有企业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当年度已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风险防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的含义
所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以下简称"汇算清缴风险")是指负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义务纳税人在主观遵从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税务行政当局的征管活动等各种内外部原因,造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义务的不遵从以及不当遵从,导致各种经济利益损失和权益灭失的可能性。其中,经济利益不仅包括原有经济利益,还包括未来的经济利益;权益亦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这一概念:
⒈只有负有企业所得税汇算缴纳义务的纳税人才有可能产生汇算清缴风险。截止到2014年,除核定应税企业所得税税额的纳税人不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外,其他纳税人均须于每年5月底前履行汇算清缴义务。
⒉汇算清缴风险以纳税人在主观上遵从税收法律法规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因纳税人主观上不遵从税收法律法规包括偷税逃税所引发的不利后果并不属于汇算清缴风险范围。因为纳税人主观违法已经不再是是否产生风险问题了,而是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⒊引发汇算清缴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纳税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税务行政当局方面的原因,还可能是由其他第三方引起的;既有税收征纳双方理解与执法方面的原因,也有法律制定者立法方面的原因。
⒋对纳税人来说,汇算清缴风险更多的只是一种可能性,并不表明纳税人必然承担这种风险。可能与现实之间是存在本质差异的。如果已经成为现实,那么就不再是风险了,而是损失。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的表现
汇算清缴风险主要包括下列几种形式:
⒈经济负担风险。所谓经济负担风险是指可能会造成纳税人经济负担增加的一种汇算清缴风险。这里的经济负担应当作广义理解,既可能是经济负担的绝对增加,如多缴纳税款;也可能是经济负担的相对增加,如经济利益减少。经济负担风险包括纳税成本增加、缴纳额外税款、缴纳税收滞纳金以及其他经济负担的增加等。这里我们需要强调两点:其一,纳税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多缴纳的税款并不都会成为纳税风险,因为按照税法的规定,如果纳税人多缴纳了税款,那么税务机关发现的应当立即退还,而税务机关发现的,可以在汇算清缴结束之日起三年内申请退还。其二,一些人士通常会将税收滞纳金作为行政处罚风险,而且税收滞纳金确实兼具补偿性与处罚性,但是鉴于中国税法中滞纳金与罚款是并处的,因而我们将税收滞纳金为经济负担风险。
⒉行政处罚风险。行政处罚风险系指在纳税人在主观上不存在违法的故意,甚至于不存在主观过失的前提条件下,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特别是税收法律政策本身的原因而在实质上违法,可能面临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税务行政处罚,纳税人为此承担税务行政责任的一种风险。鉴于目当今中国税收法制还不完善,税收行政执法水平还相对较低等原因,中国纳税人所面临的行政责任风险是非常高的。同样,我们也必须强调,对于纳税人来说,并不是所有的违法都是需要承担行政处罚风险的,因为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实施的一般税收违法行为如果在五年内未被税务机关发现的,税务机关就不能再行处罚了。
⒊刑事制裁风险。与行政处罚风险相似,刑事制裁风险是指纳税人在主观上不存了违法故意的情况下,但实质上却构成税收违法并且情况或者程度较为严重,可能面临刑事制裁的一种风险。必须强调,当今中国纳税人的刑事制裁风险并不多源于纳税人自身。从理论上讲,纳税人主观故意性偷税逃税并不属于纳税风险的范畴,而税收犯罪在犯罪构成上也都需要纳税人具有主观的犯罪故意。但是鉴于中国现行的税收法律制度非常不完善,而且执法与税收司法的水平也不很高,因而,实践中,纳税人的很多非主观性税收违法行为也被作为犯罪行为处理了。可以说我们很多纳税人都是在不存在任何主观故意的情况下承担刑事责任的。
⒋信誉损失风险。除了上文的有形风险外,对纳税人来说,还存在着一些无法计量或者无法用数据表示的无形风险,这就是信誉、商誉以及名誉损失风险。这种风险通常表现为纳税人被税务行政当局裁定实行了税收违法行为时,其他纳税人会因此而对其诚信、信用等产生怀疑,就可能不愿再与其进行交往、合作,就有可能使其生产经营活动遭受严重的影响。虽然这种影响,在中国当今条件尚不很严重,但是在国外,这种风险是非常严重的,别说是一次偷税、逃税,即使是一次小小的税收计缴失误,也有可能导致信用危机并最终而遭致破产。可以说,随着中国税收法治化程度的加深,以及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信誉损失风险将会越来越大,因此,对我们纳税人来说,切不可掉以轻心。
⒌权利灭失风险。所谓权利灭失风险是指纳税人未正确按照税收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进而导致相关税收权利的灭失。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权利灭失风险是非常普遍的,比如说纳税人符合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收优惠,但因为未进行备案,那么也就可能不能享受优惠了;再比如说纳税人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但因为未进行认定,因而也就不能适用15%的低税率优惠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的防控策略
引发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纳税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税务行政方面的原因,还有税收立法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自然,纳税人针对不同原因采取不同的策略:
⒈进行税收业务培训是根本的风险防控策略。
纳税人不理解或者不能正确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是引发汇算清缴风险最主要的原因,因而,对纳税人来说,消除与防范汇算清缴风险的最主要策略就是熟悉企业所得税政策。基于此,纳税人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鼓励财会办税员学习和掌握企业所得税业务,必要时,可以让他们系统地参加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等社会机构组织的汇算清缴培训,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防控以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的专项培训。但是我们必须强调,纳税人不应该无节制地参与培训,而必须注意培训成本的控制。
⒉开展会计核算审核是基础的风险防控策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以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因而,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的正确与否,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汇算清缴的风险大小。自然,纳税人在开始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就必须对其会计核算进行一次全面和彻底地检查与审计,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其中的差错与不当之处进行纠正与调整。就当今而言,在对会计核算进行审核时,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按照规定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那么应当采取与业务相关方进行联系,进行补救。必要时,也可以到税务机关补开合法有效的发票。当然,这里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其一,审核特别是补正合法票据必须在每年12月底之前完成;其二,采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补正票据时,必须注意补正成本问题,如果补正票据的成本较大,甚至超过了直接调增纳税所得计算企业所得税即不进行税前扣除的成本,那么纳税人应当选择放弃票据补正。
⒊正确调整税会差异是主要的风险防控策略。
会计与所得税法间是存在较大差异的,这就需要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就两者间的差异进行调整。如果纳税人未将其间的差异进行调整,那么不管其会计核算多么完美,对税收政策的掌握多么全面,都不能根除汇算清缴风险。因此,纳税人要确保汇算清缴不产生风险,就必须比较、调整两者间的差异,特别是能够按照税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正确计算缴纳所得税税款。
⒋争议事项书面请示是重要的风险防控策略。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纳税人经常会遇到了些似是而非的争议问题,比如说1月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实际发放的上年的工资是作为对应年份的费用还是作为上年的费用进行税前扣除?再比如说对应年份2月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实际取得的上年发生费用的发票是否可以作为上年的费用进行税前扣除?对于这些争议事项,纳税人通常会向税务机关进行咨询,比如说拨打12366电话等。但是任何口头的咨询都是存在风险的,特别是征收、管理和稽查分享后,三方的政策都可能不是统一的,因而,纳税人最为保险的策略就是以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请示并要求书面答复,这样,即便以后税务机关检查或者换人,那么,纳税人仍然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处理的是依据税务机关的决定进行的,即便要补税也应当按照税务机关原因处理,即不得加收税收滞纳金。
⒌及时提请备案审批是关键的风险防控策略。
在汇算清缴中,纳税人多缴纳所得税税款是比较常见的风险之一。纳税人多缴纳所得税税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纳税人未履行税法规定的程序性义务,比如说资产损失事项因未将相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而不能进行税前扣除。因此,对纳税人来说,必须把握好政策与时机,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特别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在及时聘请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审核和鉴证证明的前提下,按照税法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报送备案以及审批资料。
⒍认真填报并按时纳税申报是最终的风险防控策略。
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履行所得税汇算清缴义务的形式要件,也是纳税人是否全面履行所得税汇算清缴义务的法律证明。实际上,上面所提到的五项策略都是为了填报纳税申报表服务的。纳税人的所有努力,包括对会计核算的检查,对财务办税人员的培训,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正确地填报纳税申报表。如果纳税申报表错了,那么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款也就错了,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风险依然存在,控制与化解纳税风险的目标也就会落空。 
注意事项

企业要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在准确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申报汇缴要按期
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如果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比如受冰冻灾害的影响),可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财产损失要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该《公告》第五条还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减免优惠要备案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纳税事项要调整
至今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很大,在成本费用税前列支方面,税法规定了可以列支、不允许列支和限制性列支等项目,这就要求纳税人逐项审核成本费用项目,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在汇算清缴时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般会涉及账务调整和纳税事项调整。账务调整只是针对违反会计制度规定所作账务处理的调整,纳税调整则是针对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调整。前者必须进行账内调整,通过调整使之符合会计规定;后者只是在账外调整,即只在纳税申报表内调整,通过调整使之符合税法规定。
年度亏损要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填报口径要统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以统一填报口径。主要包括准备金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投资损失扣除、税收优惠、弥补亏损、企业资产处署等系列数据填报,要遵循有关税收法规、财务制度规定,确保口径一致。
电子申报要熟练
在系统安装后首次输入企业信息的时候要仔细填写企业的基础信息,包括企业的行业、经济性质、核算方式即就地缴纳还是汇总缴纳等,这些基础信息都要填写,而且要和税务登记信息即税务局的CTAIS中登记信息一致,才能申报成功。企业在录入数据的时候,每张表格包括主表、附表和财务报表都要填写,没有数据的就填零。特别是财务报表的期初和期末数都要填,而且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不能为零。有些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都填零,结果不能打包通过,新开户的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就填写企业开业时的经济状态,记住不能零。在申报表的主表中,如果企业是亏损的,在应纳税所得额这一栏不能填负数,应该填0。
全面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营改增试点后,为了帮助企业正确纳税申报,减轻小企业减轻税负,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活动的合理策划,为企业创造效益,帮助企业在向税务机关顺利完成纳税申报,结清企业所得税税款。畅捷通会计家园举行了一系列的关于汇算清缴的专家视频讲座,其中有国家税务部门的专门亲自坐镇,为企业支招,就企业关注的热点话题现场讲解,其中有阳光节税,合同与纳税,小企业稽查风险防范等讲座,另有多名专家线上互动答疑,帮助财税人员学习和进步。同时在问答区开僻有税收相关的专栏,众多知名财税专家为企业解读汇算清缴的政策及问题。


标签: 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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